近日,山西大同“訂婚強奸案”二審開庭引發社會廣泛關注。案件因涉及婚戀糾紛與刑事指控的雙重復雜性,再次將法律與道德的邊界問題推向臺前。
一、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
2023年5月,男女雙方訂婚儀式后發生糾紛。一審法院認定男方席某某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,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男方父母堅持無罪辯護,二審于3月25日開庭,但未當庭宣判。案件核心爭議集中在以下兩點:
是否發生實質性關系男方主張未發生強迫行為,且女方“處女膜完整”“未檢出精斑”的醫學鑒定引發質疑。
一審法院依據雙方陳述及錄音證據(男方承認“強行發生關系”)認定事實。協商錄音的法律性質二審中,男方母親披露協商錄音,提及“房產加名”“彩禮”等條件,試圖證明雙方存在經濟糾紛。
法律界對“以補償為由協商”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存在分歧,需結合威脅性語言與索取金額合理性綜合判斷。
二、協商還是威脅?法律對“對價關系”的界定
根據媒體披露的信息,案件中女方家屬曾提出“房產加名”“現金給付”等條件,并強調“領證后仍需共同生活”。此類要求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“協商”,需從三個維度分析:
是否以合法權利為基礎:若女方認為自身權益受損(如強奸指控),通過協商尋求補償屬于正當權利主張;但若以揭發違法行為為名索取遠超合理范圍的財物,則可能觸碰法律底線。
是否存在脅迫性語言:法律明確禁止以暴力、威脅手段強索財物。若協商過程中存在“毀譽”“曝光隱私”等施壓行為,即便索賠事由真實,也可能被認定為敲詐勒索。
對價關系是否失衡:司法實踐中,若索取金額明顯超出合理補償范圍(如數套房產、巨額現金),可能被質疑動機正當性。
三、強奸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法律邏輯對比
兩罪名的認定關鍵在于行為目的與手段合法性:
強奸罪:需證明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,證據鏈需完整(如身體痕跡、證人證言等)。
敲詐勒索罪:核心在于“以惡害相通告”迫使對方交付財物。即便索賠事由真實,威脅手段本身即可構罪。
典型案例參考:某企業污染事件中,舉報人以曝光為由索要賠償被判敲詐勒索,法院認為“維權手段違法即擔責”。
四、案件啟示:法律風險防范建議
維權應守程序正義:遭遇侵權時,優先通過調解、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。私下協商建議留存書面記錄,避免口頭承諾引發歧義。
理性看待“婚戀糾紛”:情感矛盾升級為刑事案件時,需警惕“以刑制刑”風險。一方若存在過錯,另一方亦需謹守法律邊界。
司法程序的審慎價值:本案中,檢方對強奸罪的公訴與女方可能的反訴將并行審理。司法機關將對證據鏈進行全面審查,包括錄音真實性、雙方陳述一致性等。
五、輿論之外的冷思考
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階段,真相有待法院裁決。無論結果如何,此案都為公眾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課:在情緒激蕩之時,唯有堅守法律底線,才能避免“雙輸”結局。